为确保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科学、准确、客观、公正,根据《辽宁省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委政法委对第三方稳评机构的从业资格进行了初审,经省委政法委最终核准后,确定了14家在我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备案的专业机构,现向全市进行推介,同时废止原推介的抚顺市第三方稳评专业机构。
全市各类决策或项目开展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由推介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对未经市委政法委审核备案推介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决策或项目,将不予认定和备案。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