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主办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度部门预算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5-2-6 13:23:3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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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关设置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办发[2020]10号)

正文内容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省委政法委决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二)按照市委和省委政法委的工作要求,及时研究事关全市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研究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定重大工作措施,做出工作部署,督促贯彻落实。

(四)协助市委、市政府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调查分析全市社会治安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五)研究政法各部门提出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设和有关规则、规定,审议同意后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实施。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在全市有重大影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案件,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落实党对政法工作实施监督的各项措施,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完善内部监督和相关监督制约机制,组织执法监督巡查,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八)组织推动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落实中央、省委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研究探讨适合我市实际的工作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措施,推动政法工作的创新。

(九)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加强对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十)指导各县区政法委员会、开发区政法工委的工作。

11.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984.7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4.7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984.7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22.78万元;

2.项目支出61.93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61.93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112.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专项资金共2个,涉及资金61.93万元。其中:其他非编制内长期聘用人员项目2.76万元;平安抚顺建设项目59.1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3.0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和工会经费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 2.9 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9万元,与上年持平。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3.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和工会经费等。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5年

合计

2.9

2.9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用用车购置及运险费

2.9

2.9

其中:公用用车购置费

 

 

公用用车运行费

2.9

2.9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61.93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批复

 

2025年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附件)

作者:抚顺政法委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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