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市政法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
问题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6年版)》,畅通政法系统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特发布此公告。
一、诉求反映渠道
(一)抚顺市委政法委
登录抚顺长安网,进入“营商环境举报”模块,在“举报问题”栏下,写明标题及内容,输入验证码后,点击“发布”按钮,即可进行投诉举报。
(二)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1.来访、来信渠道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及信箱。
2.电话渠道
12368诉讼服务热线。
3.网络渠道
扫描各院诉讼服务大厅二维码,通过辽宁法院“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小程序提交材料。
(三)抚顺市人民检察院
1.来访、来信渠道
(1)全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2)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检察接访窗口。
2.电话渠道
12309检察服务热线。
3.网络渠道
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进入“网上信访”栏目。
(四)抚顺市公安局
1.电话渠道
公安机关涉企服务专线:967110
2.网络渠道
通过微信扫一扫进入“7110”平台涉企“投诉举报”模块和“码上营商”小程序反映有关问题(二维码附后)。
声声建议言 件件公安办
渠道畅无阻 关切有回音
群众诉求渠道 企业诉求渠道




已进入纪检监察、司法程序或通过行政复议、信访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不纳入受理范围
(五)抚顺市司法局
1.登录抚顺市司法局官网首页,查看抚顺市司法局涉企诉求申请,https://fsssfj.fushun.gov.cn/
2.电子邮箱:fsssfjyshjb@163.com
二、有关须知
1.提倡实名投诉、如实反映,简要写明具体诉求内容,并通过附件方式提供详实证据材料,以便高效快速核查办理。
2.反映诉求需实事求是,对虚假反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已进入纪检监察、司法程序,或已通过行政复议、信访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不纳入本渠道受理范围。
4.政法机关将依法依规做好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工作,严格保密投诉人个人信息,切实保护投诉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