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谢谢法官!调解效率真高,没想到这么快我就能拿到钱。谢谢法官,费心了!”10月22日上午,东洲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处,当事人赵某手握着刚数完的钱喜笑颜开地表达他对法院和立案庭工作人员的感谢。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赵某与抚顺某公司是合作关系,双方约定赵某为该公司提供配送液化气罐服务,抚顺某公司应在赵某配送完毕后按时支付货款。合同期间,赵某将其2019年9月份的一笔贷款作为押金交至该公司处。近期,因双方终止合作,赵某向抚顺某公司提出返还押金的要求,但该公司却迟迟未给付。无奈之下,2024年10月11日,赵某来到东洲区人民法院,希望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压在他心上的愁事。
立案庭工作人员付承志在审查赵某递交的起诉材料过程中,认为这起案件案情简单、标的较小、证据材料充足,送达时能够感受到原告赵某希望能够尽快要回押金的急切以及被告抚顺某公司希望能够尽快化解双方矛盾的急盼,认为此案有很大的调解空间,且解决此起纠纷的关键之处在于沟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之后,付承志立即将此案引入诉前调解程序,并安排驻院特邀调解员从旁协助调解。
为有效推进案件进展,尽快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付承志与调解员邀请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通过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梳理时间脉络,通过收据、发票等证据仔细核对货款数额。经仔细确认,抚顺某公司承认未返还赵某押金事实,且双方对于抚顺某公司拖欠赵某一笔货款的另一事实均无争议。在了解抚顺某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后,付承志与调解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以双方曾经的合作情谊为切入点,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抚顺某公司当场返还押金的同时也支付了拖欠的货款,赵某的两件心事通过此次诉前调解一次性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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