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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诉中委托调解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2024-5-20 16:28:33 点击:

  近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巧用诉中委托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家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本案被告系原告前妻的侄子,第三人为原告前妻。原告诉称自2012年开始,被告陆续向原告夫妻二人借款近9万元,借款理由为偿还房贷、结婚、装修房子等;2022年3月,原告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同意并实际偿还3万元。
  经查,在另案2022年原告夫妻二人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原告前妻对欠款一事认可,但后来又变更意见,主张是赠与。在第二次诉讼离婚时,经法院判令:原告夫妻二人离婚。本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应还款数额为47000元并判令被告返还。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案后,承办法官田丰通过阅卷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着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缓和双方对立情绪的目的,将该案委托给特邀调解员吕明协助办理。
  承办法官田丰与特邀调解员吕明共同分析案情,并商定调解思路。在调解时,调解员吕明主张先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邀请被告及原告前妻来我院调解。经询问,了解到该案主要矛盾点为原告与其前妻关系破裂后,积怨颇深,故而原告前妻不同意被告还款。
  因此在调解时,调解员尤为注意双方情绪。在分别询问当事人意见,有了初步调解意向后,调解员吕明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室面对面调解,在调解时,原告前妻因情绪激动身体不舒服,坐在隔壁看卷宗的调解员张远程及时发觉异样,并急忙为当事人送上了速效救心丸,有效缓解了当事人身体的不适。
  调解员吕明及法官田丰在当天又分别做当事人工作,疏导双方情绪,终于在几轮磋商后,当事人放下心中怨念,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法院的见证下,一次性履行完毕。?
  近两年来,抚顺中院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主要工作目标,将调解员嵌入审判中,实现全流程调解。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和法官的专业指导下,调解员利用自身优势,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让调解员将调解的“慢”节奏融入审判的“快”节奏中,实现调解员的经验优势与审判工作的专业优势有机结合,取得1+1>2的效果。

作者:市法院 来源: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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