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协商研究,联合出台了《关于适用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着力解决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程序不畅问题,对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情形、决定程序、加强沟通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提出接受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作出再审裁定,启动再审程序。拟不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应当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该意见在制度层面赋予了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具有强制启动再审程序的效力,在推动再审检察建议做成“刚性”上作出了积极实践。
该《意见》的出台,强化了再审检察建议同级监督制约作用,促进检法两家在审判监督方面的协作配合,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程序快捷、高效,体现司法为民,减少司法讼累,促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下一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构建良性互动监督关系,推动有效落实《关于适用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抚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民事行政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