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一老一幼”“困难妇女”受害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
日前,王某因犯罪嫌疑人雷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向新宾县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王某正是该案被害人的妻子。
经审查,王某年过七旬,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患有高血压且肾功能衰退,需常年吃药;王某丈夫被害身亡时77岁,二人无房产,案发前共同居住在儿子侯某的房子内,互相照顾,积蓄甚少。案发后,王某精神倍受打击,失去经济来源,身体愈加衰弱,基本卧床,现独自居住在儿子家中,白天由其儿媳妇照顾。其儿媳妇是花店主要经营者,案发后为了照顾婆婆王某,严重影响花店经营,导致收入锐减,勉强维持三人日常生活。因犯罪嫌疑人雷某没有赔偿能力,王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决定给予其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并发放至王某银行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