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将拟确认“抚顺市见义勇为模范”张宝付及其主要事迹公示如下:
张宝付,男,1955年8月出生,群众,抚顺市章党水泥厂退休工人。
2023年11月15日13:40左右,张宝付独自沿着新华桥和沿滨路向东步行,走到浑河河东橡胶坝南岸时,一辆黑色轿车从身边掠过坠入河水中。虽然当天气温只有零下7-8度,但张宝付没有多想,急忙脱掉身上的棉衣棉裤,秒速跳入河水中向事发水域游去。接近轿车的张宝付一边不停地安慰着司机,一边去开还没有完全没入水中的驾驶位车门,但由于水中巨大的压力,几次努力都无法打开车门。忽然,张宝付看到驾驶座位的车窗露出一条缝儿,张宝付就使劲儿按压玻璃,大约按下30厘米左右后,张宝付在水中使劲拖住司机向外拉,把司机暂时举到了车顶。在施救中,轿车还在不断地往水里下沉,当张宝付试图也爬上车顶时,轿车车头开始大幅度倾斜,张宝付和女司机双双落入了水中。情急之下,张宝付再次潜入水中,用双手拖住女司机向岸边游去,最终将女子营救上岸。
据了解,张宝付平时就是一个热心肠的人,救人的善举不止这一次,在外地海边游泳时也曾多次救人。但他每次救人后都是默默的离去,从未向其他人提起。
鉴于张宝付在危难面前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在救人时表现突出,依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经抚顺市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认定评审委员会评定,拟确认张宝付为“抚顺市见义勇为模范”,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止。广大干部群众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邮件、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抚顺市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认定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来信以发出信函邮戳时间为准,邮件以接收时间为准。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市委政法委
邮 编:113000
联系人:史伯阳
受理电话:52650222
抚顺市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认定评审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