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市委政法委实际,制定《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市委政法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政法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1)组织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将法治建设纳入政法系统发展总体规划和政法工作年度工作要点,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加强法治督察,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科学制定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3)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推动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市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4)推动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评估制度。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5)推动建立市委政法委公职律师制度,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执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4.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6)组织市委政法委委员会会议定期听取各政法单位工作汇报,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得到切实贯彻,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
公正行使职权。
(8)经常性提醒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推动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主要负责人强化法治意识。
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9)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培训内容,提高干部尊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
(10)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一项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11)注重建设高素养的法治专门队伍,重视法治人才培养,保障立法、执法、司法部门领导干部和人才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之间交流渠道畅通。
(12)协同组织部门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支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断提高各级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13)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
思想的表率。
(14)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落实“谁
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15)推动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培训作为干部培训的一项内容。
7.健全党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
(16)推动形成闭环责任体系,认真组织法治建设督察的问题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