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中介谎称“可代办海南户口”诈骗
“90后”中介人员羊某某在一次闲聊中,得知被害人刘某某的小孩因不是海南户口,在海南读书不方便,羊某某便谎称认识人可以帮办理落户。在随后一个月里,羊某某以办理准迁证为由,先后4次骗取刘某某钱款共计13000元。2019年9月16日,羊某某称准迁证已经办好,并让刘某某加一名“办证人员”的微信,刘某某拿着“办证人员”发给她的准迁证照片到公安机关查询真伪。得知该准迁证明是伪造,刘某某便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报案。
羊某某带客户在西海岸某楼盘看房时,遇到另一被害人李某某。李某某想要买房落户海南,羊某某便谎称可以帮忙办理准迁证,但需要花费35000元。羊某某先后以为孩子办理户口、找人办理考试、为孩子办理随迁费用等理由向李某某索要办证费用共计23500元。
2019年10月,羊某某在海甸岛某商业广场附近被民警抓获。
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实隐瞒真相,两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65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以羊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二 谎称能办理房产证更名骗钱
郑某告知朋友张某,称海南清水湾有一套房子要出售,该房面积110平方米,需要320万元,可操作不用社保缴纳记录而办理房产更名。张某将此信息告诉山东籍被害人孙某、康某夫妇。孙某、康某夫妇有意购买,于是联系郑某商谈购买房子事宜。郑某明知房子业主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告知康某夫妇交易价格是260万元,称能操作办理房子过户,但需另外支付6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及房屋产权更名费用。被害人孙某、康某不具备海南购房的资格和条件,于是信以为真,决定购买该房子。
随后,康某让张某代其转账先支付30万元给郑某,作为中介服务费及房屋产权更名的费用。郑某从中转账9.99万元给该房屋业主作为购房担保金。之后,郑某安排康某与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后经双方协商,房款260万元转入银行公共监管账户,房屋产权变更完成后由业主和孙某某共同支取。
郑某称不够钱办理房屋产权更名费用,再次要求康某支付30万元,经康某讨价,再支付20万元给郑某,后郑某一直没有办理该房子的房屋产权变更,以各种理由推脱被害人,并将骗取康某的中介费及房屋产权更名费用共计40.01万元挥霍。
三亚中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涉案金额40.0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法院依法判决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1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法官说法:欺诈手段骗取中介费涉嫌违法犯罪
现实生活中,中介遍布各行各业,几乎可以说“凡有需要皆有中介”。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吴豪力通过分析涉诉案件发现,中介不当行为广泛存在于房屋买卖交易的各个环节,且呈现出善于利用政策漏洞,规避被追责处罚的情形。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房屋购买、租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房屋中介公司,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止损,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吴豪力提醒,凡事都要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办理,免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中介人员哪些行为会受处罚?
同中介打过交道的人应该都有这种体会,明明之前他们向你承诺,什么事情都可以办好,但真正碰见问题的时候,却开始推脱责任。那么,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你们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呢?
吴豪力介绍,中介受处罚的行为有:利用信息不对称隐瞒真实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利用中间方的地位采取假客户看房、出更低价格的方式促进签约。
受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吴豪力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员诈骗多少能立案?
吴豪力介绍说,中介诈骗属于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以欺诈手段骗取中介费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数额较大,达到三千元以上的立案标准,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可自行提起诉讼。
电视剧《狂飙》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