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夏某某、沈某某、杨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夏某某,男,1963年8月出生,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局长(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三级高级警长。
沈某某,男,1967年7月出生,抚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政委、四级高级警长。
杨某某,男,1975年9月出生,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原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2013年3月,夏某某、沈某某、杨某某三人在担任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组织侦办高某某被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徇私徇情、有罪不究,且在组织调查过程中不如实交待有关问题。
夏某某等三人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案例二:郑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郑某某,男,1962年12月出生,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一级警长。
郑某某利用其担任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便利,长期收受代办人员好处费。尤其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初期,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时避重就轻,欺骗组织。
郑某某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案例三:李某某涉恶犯罪案件
李某某,男,1983年10月出生,新抚区人民法院原工作人员。
经审查,2016年起,李某某违规从事小额贷款金融业务,在经营过程中虚增债务、插手民间纠纷、使用暴力手段强行索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四:魏某某涉嫌受贿犯罪案件
魏某某,男,1973年7月出生,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看守所原副所长。
经审查,2017年至2021年,魏某某利用其担任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职务便利,在看守所内从事经营活动。违规为在押人员提供关照,收取在押人员家属钱款。同时,魏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1年3月,经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魏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所有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五:唐某某受贿犯罪案件
唐某某,男,1963年4月出生,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草市警务工作站原站长。
经审查,2011年至2017年,唐某某利用其担任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草市警务工作站站长职务便利,违法对超载、超限、违规运输车辆给予照顾,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7.61万元。
经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例六:王某某徇私枉法犯罪案件
王某某,男, 1982年12月出生,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甘井子森林派出所原所长。
经审查,2015年11月至12月间,王某某利用其担任清原满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甘井子派出所所长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对王某成、李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有案不立,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经东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例七:宫某某徇私枉法、受贿犯罪案件
宫某某,男,1966年7月出生,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经审查,宫某某利用其担任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便利,在刑事起诉、审判活动中徇私枉法,通过打招呼、说情的方式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包庇、纵容黑恶犯罪,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经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八:郑某某徇私枉法犯罪案件
郑某某,男,1982年12月出生,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南山城派出所原所长。
经审查,2016年6月,郑某某利用其担任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南山城派出所所长职务便利,在办理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件中,收受案件当事人钱款,致使该案搁置两年之久,犯罪嫌疑人未及时受到法律制裁。
经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九:王某某严重违纪案件
王某某,男,1972年2月出生,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新宾镇派出所原所长。
经审查,2008年10月至2018年9月,王某某利用其担任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新宾镇派出所所长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相关案件涉案人员多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新宾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降为二级警员,调离公安队伍。
案例十:夏某某严重违纪案件
夏某某,男,1972年10月出生,新抚区人民法院三级主任科员。
经审查,2018年夏某某在办理吕某某申请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未按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对查询结果未采取执行措施、伪造“人民法院终本案件约谈笔录”、《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签名等违纪问题。
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夏某某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2021年5月,经新抚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夏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